豫中医业【2009】12号
各省辖市卫生局(中医管理局)、各扩权县(市)卫生局(中医管理局),省直中医单位:
为落实国务院《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发掘保护民间中医诊疗技术,整理和推广中医药特色疗法,省中医管理局决定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特色疗法收集与整理工作。现将《河南省民间特色疗法收集与整理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〇〇九年五月 日
河南省民间特色疗法收集与整理工作方案
为做好全省民间特色疗法收集与整理工作,保护和推广传统特色疗法,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收集整理范围
民间特色疗法(含方药,以下简称特色疗法)是指民间使用的,未被中医教科书、药典等权威著作收录的,确有临床疗效的药物、方剂或疗法。
二、受理机构
省中医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(省中医药学会)受理特色疗法的捐献、申报,组织对特色疗法进行初筛和验证,并负责有关成果的出版、推广。
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,负责相关技术工作。
三、受理方法
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根据本方案发布受理信息。特色疗法持有人以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或面谈等形式提出捐献意愿。
特色疗法的收集原则为持有人自愿无偿捐献。捐献时双方(特色疗法持有人与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)签订捐献协议。协议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、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争议裁决依据等事项。
协议签订后,特色疗法持有人应向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提交完整、真实的技术资料。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负责技术保密,保护特色疗法持有人相关权益。
四、整理与推广
河南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受理特色疗法后,按以下程序进行遴选、验证和整理:
(一)初步筛选: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,确定特色疗法是否具有进一步整理、验证的价值,提出备选特色疗法目录。
(二)组织整理研究: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通过招标、委托等形式,组织同行专家对备选特色疗法开展验证整理,并提交研究报告。
(三)验证结论及成果处置:研究证明有价值者,技术文本结集出版推广。未能证明其价值者,分情况进行改进完善或剔除。研究结果反馈给捐献人。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资料统一归档。
收集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文物、文献等,推荐专业图书馆或博物馆按文物管理规定收藏。
五、保障措施
省中医管理局加强对特色疗法收集与整理工作的领导,并列出专款,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。
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聘请法律及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,依法保护各方权益。 |